隆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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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在对于2020年1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仔细查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基于上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柴广跃 伍涛 王利国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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