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汉富控股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81号
汉富控股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8日,我部向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发出《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23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你公司在11月25日前就你公司与深圳市融美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及《授权委托书》相关情况等进行说明。截止目前,你公司尚未就《关注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答复或对延期答复进行说明。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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