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美特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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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0-004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浩讯科技、实际控制人祝恩福及一致行动人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公司控股股东浩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讯科技”)、实际控制人祝恩福及一致行动人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信安”)计划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8,711,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窗口期不减持)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2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窗口期不减持)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47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截至2020年1月8日,上述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收到浩讯科技、祝恩福、新疆信安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
    
    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计划时间(2019年11月25日至2020年2月22日)已经过半,截止至2020年1月8日,浩讯科技、祝恩福、新疆信安尚未开始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新疆信安为浩讯科技一致行动人。新疆信安与湖南省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财信常勤壹号基金”)签署《股份质押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浩讯科技将其持有的62,370,000股凯美特气股份(占凯美特气总股本的10.00 %)转让给财信常勤壹号基金,新疆信安将其持有的37,606,800股凯美特气股份质押给财信常勤壹号基金为浩讯科技履行《股份转让协议》之合同义务提供担保。上述股票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已于2019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质押部分占新疆信安持有凯美特气股份总数的100.00%,占凯美特气总股本的6.03%。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6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2020年1月7日,新疆信安与财信常勤壹号基金双方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2020年1月8日取得《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8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疆信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浩讯科技、实际控制人祝恩福及一致行动人新疆信安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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