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2号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你公司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
总金额不少于1亿元且不高于2亿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18年11月20日至201
9年11月19日)。2019年11月21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期
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显示,在回购期限内你公司未进
行股份回购。
你公司在回购期内未进行回购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
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
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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