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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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45 证券简称:正元智慧 公告编号:2020-005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或“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号通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2020年1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由于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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