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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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20-001
    
    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重大事项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作为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5金鸿债,债券代码:112276)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本报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金鸿控股”)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渤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0年1月2日披露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一、相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涉及相关诉讼,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鸿控股”)于2019年12月11日披露了《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91,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其中涉及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宽城支行(以下简称“承德银行宽城支行”)与宽城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城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公司”)相关诉讼。经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法院等进行协调协商,目前相关下属公司已与债权人签署和解协议,并相继收到法院相关民事调解书。
    
    二、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相关诉讼情况介绍
    
    相关诉讼已在公司2019年12月11日《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详见该公告关于“诉讼一事项”部分)进行了详细披露,涉案金额为8226.40万元,该案件由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二)诉讼进展相关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了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8民初135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已于2019年12月26日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
    
    1、宽城金鸿燃气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承德银行宽城支行借款本金8000万元及利息433,933.33元(利息计算到2019年12月20日)
    
    2、宽城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之前支付上述贷款利息。
    
    3、2019年12月25日之前宽城公司、华北公司与承德银行宽城支行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原借款展期至2020年11月20日。
    
    4、协议签署后法院继续对华北公司持有股权保持查封措施,直至相关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如华北公司转让相关股权,双方可协商解除查封方案。
    
    5、承德银行宽城支行对宽城公司提供的相关抵押物享有抵押权。
    
    6、承德银行宽城支行对宽城公司应收的4,308万元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网建设费产业引导资金及因特许经营权应收取的15,426万元享有质押权。
    
    7、华北公司承担相关连带清偿责任。
    
    8、若宽城公司违约,承德银行宽城支行有权按相应标准加收罚息、复利;若宽城公司未足额偿付本息,则承德银行宽城支行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9、宽城公司及华北公司对相关股权及重大资产处置前应提前告知,并优先清偿相关债务。
    
    10、相关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宽城公司、华北公司于调解书生效后10日支付给承德银行宽城支行。
    
    截止目前,宽城公司、华北公司已支付相关贷款利息,并与承德银行宽城支行签署了相关《借款展期协议》。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另外,公司于2019年9月底及10月底分别收到了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9)鲁71执2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5民初681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涉及两起借款诉讼,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0日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中“诉讼三”、“诉讼六”部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因公司已履行完毕相关还款义务,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全部解除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关存款账户、股权的冻结手续。
    
    截至2020年1月2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四、本次公告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仍然保持正常运转,相关诉讼及冻结事项目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司对相关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暂时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2、同时因为部分下属子公司相关实物资产及股权涉诉仍处于被查封(冻结)状态,未来公司还可能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可能会对部分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并影响当期利润。
    
    3、目前公司一直在积极通过处置资产、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努力筹措相关资金,同时与各方债权人保持积极沟通,力争尽早解决相关债务问题。公司将及时按照《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渤海证券提醒投资者注意查阅金鸿控股于2020年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述公告。
    
    渤海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持续对金鸿控股整体经营情况、资金的流动性状况及未来的偿债安排进行关注,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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