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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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20-005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兼高管王国庆先生、陈淑敏女士,监事刘向阳先生、张国民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崔富民先生、田维波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的股东陈淑敏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21%)。
    
    2.持有公司股份1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的股东王国庆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3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3%)。
    
    3.持有公司股份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的股东崔富民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3%)。
    
    4.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的股东田维波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6%)。
    
    5.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的股东刘向阳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9%)。
    
    6.持有公司股份1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的股东张国民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3%)。
    
    以上股东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均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陈淑敏、王国庆、崔富民、田维波、刘向阳、张国民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陈淑敏持有公司股份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2)截至本公告日,王国庆持有公司股份1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3)截至本公告日,崔富民持有公司股份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4)截至本公告日,田维波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5)截至本公告日,刘向阳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6)截至本公告日,张国民持有公司股份1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偿还股权激励贷款(陈淑敏、王国庆、崔富民、田维波)以及个人资金需求(刘向阳、张国民)。
    
    2.股份来源:
    
    (1)陈淑敏、王国庆、崔富民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IPO和股权激励的股份,及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田维波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及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刘向阳、张国民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IPO的股份,及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若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淑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21%;
    
    (2)董事、财务总监王国庆计划减持公司股份3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3%;
    
    (3)副总经理崔富民计划减持公司股份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3%;
    
    (4)副总经理田维波计划减持公司股份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6%;
    
    (5)监事刘向阳计划减持公司股份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9%;
    
    (6)监事刘向阳计划减持公司股份3,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3%。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三、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陈淑敏、王国庆、崔富民、田维波、刘向阳、张国民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股东陈淑敏、王国庆、崔富民、田维波、刘向阳、张国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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