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亿: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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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2020年1月8日(星期三)10: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7层招商证券
    
    (三)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通讯会议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邮件或邮寄表决票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四)召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会议主持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计18名,代表公司债券2,144,878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65.35%。
    
    公司债券发行人代表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要求发行人支付相应款项并提请“H6银亿07”债券持有人解除股权和债权质押的议案》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经统计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的债券2,144,878张,占公司本期有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的65.35%;反对的债券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有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的0.00%;弃权的债券0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有表决权的债券总张数的0.00%。
    
    根据投票结果,议案获得超过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50%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关于要求发行人支付相应款项并提请“H6银亿07”债券持有人解除股权和债权质押的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19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关于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六、特别说明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领取了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由“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以“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效,债权债务关系、签署的合同不受名称变更的影响,仍将按约定的内容履行。因此,本决议中所有“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同等含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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