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源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讨论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补充确认投资杭州三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确认投资北京万宜千华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为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们认真审阅,认为公司上述投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新开源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康熙雄:____________ 吴德军:____________ 周彤:____________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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