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光 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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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代码:112770.SZ 债券简称:18阳城01
    
    债券代码:112835.SZ 债券简称:18阳城02
    
    债券代码:112859.SZ 债券简称:19阳城01
    
    债券代码:112885.SZ 债券简称:19阳城0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泰证券作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阳城01,债券代码:112770.SZ)、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8阳城02,债券代码:112835.SZ)、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阳城01,债券代码:112859.SZ)、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9阳城02,债券代码:112885.SZ)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主体及债券信用评级上调
    
    2020年1月3日,发行人收到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上调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至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上调公司发行的“15阳房01”、“15阳房02”债项信用等级至AAA。详细情况如下:
    
    (一)债券名称、简称和代码序号 债券名称 债券简称 证券代码
    
       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15阳房01   112260.SZ
       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15阳房02   112267.SZ
    
    
    (二)进行评级调整的评级机构名称: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三)评级调整的时间:2020年1月3日。
    
    (四)前次评级结论: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上述2只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
    
    (五)调整后的具体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审定,上调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至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上调上述2只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至AAA。
    
    (六)大公国际在《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SDB〔2020〕001号)中披露的发行人主体与相关债项评级上调的原因为: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酒店业务、商管业务以及建工板块业务等。跟踪期内公司签约销售规模快速增长,预收房款大幅增加,土地储备仍充足,且一、二线城市占比高;公司净利润水平大幅提升,2019年9月末,短期有息债务规模及占比大幅下降,平均融资成本有所降低,融资结构有所改善。
    
    基于以上等因素综合分析,大公国际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 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15阳房01”、“15阳房02”信用等级调整为AAA。
    
    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及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此次评级调整是大公国际对发行人主体及所发行的“15阳房01”、“15阳房02”信用情况的肯定,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债券质押式回购资格等产生不利影响。
    
    中泰证券作为相关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主体及相关债券信用评级发生调整的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中泰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相关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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