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9 号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19年1月6日披露公告称,控股股东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跃投资”)与深圳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华”)于2019年1月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康跃投资拟向盛世丰华转让其所持有的你公司股份104,75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交易完成后,盛世丰华将成为你公司控股股东,吴敏文、宁新江将成为实际控制人。盛世丰华成立于2019年12月27日,盛世景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景集团”)间接控制盛世丰华100%股权,吴敏文、宁新江分别持有盛世景集团 27.35%、18.28%股份,二者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盛世景集团。公开信息显示,盛世景集团为资产管理机构,业务涵盖私募股权、产业并购、策略投资、战略收购、国际业务等。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说明如下问题:
1.请说明本次交易的原因和背景、盛世丰华获得公司控制权的目的,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盛世丰华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整合、管理团队、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并提示相关风险。
2.公告显示,盛世丰华收购公司股份资金“全部来源于盛世丰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请结合盛世丰华和盛世景集团主营业务、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说明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结构化安排,如存在,请列示资金融出方名称、金额、资金成本、期限、担保要求等相关内容以及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
3.请说明盛世丰华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交易完成后是否将产生持续的关联交易;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持续关联交易的,是否作出相关措施以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4.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月9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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