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0-009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豁免要约收购反馈意见回复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9年11月1日发布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于2019年11月25日发布了《收购报告书(摘要)》、《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获得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
根据 2019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第 192925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査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925号)之反馈意见回复》和《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补充法律意见》等公告。
针对本次反馈意见回复,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国资”)会同各方进一步研究后,就本次反馈意见回复补充披露了渤海国资取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无偿划转事宜批复的时间。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有关文件,渤海国资将按照要求将反馈意见回复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
渤海国资本次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宜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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