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本页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朱征夫 王清刚 李安安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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