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索道: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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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20-3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17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并于2017年7月7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并于2018年2月7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8年4月4日,公司向证监会报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申请文件,2018年4月13日,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该事项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0411)。2018年5月23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第18041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18年7月17日发布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以上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2019年11月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已于2019年12月8日截止。公开征求意见稿拟修订发行价格及发行期首日的确定依据、特定对象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等方面内容,相关法规的修订将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产生较大影响。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变化,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及公司与当代科技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申报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决策程序
    
    2020年1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在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继续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再融资功能,加快公司发展,在时机成熟后再次启动相关发行申报工作。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主要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变化,经综合内外部各种因素的考虑和审慎分析,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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