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10 号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月7日晚间,你公司披露了《更正公告》并对我部发出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号)进行了回复,称公司生产的高血压基因检测试剂因“没有完成质检流程,未如期完成发货”。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予以补充说明:
1、结合公司高血压基因检测试剂的生产流程,补充说明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的30万份高血压基因检测试剂截至目前实际交货数量及占比、未交货部分所处生产阶段、未如期完成交货原因,是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是,请补充说明具体需承担的违约金额。
2、公司1月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号)称已完成交货。请公司补充说明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的原因。
3、截至目前,公司是否已确定2019年度审计机构,如否请补充说明尚未确定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原因,是否存在2019年审计工作未如期进行等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1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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