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运达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波 联系电话:021-53397004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云建 联系电话:021-53397004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彭波、陈婷婷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9年
现场检查时间:2019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
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公司三会文件、各项制度、公告文件,
访谈关键管理人员,查看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
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公司审计委员会、内审部门的相关文件、
公司相关制度,对关键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
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
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公司公告文件,对关键管理人员进行访
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公司三会文件、各项制度、公告文件,
对关键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 √
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
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公司公告文件、三会文件、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流水等,对关键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部分募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投项目延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期,具体情
况见下文
说明)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公司公告文件、财务报表,对关键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公司公告文件,对关键管理人员进行访
谈。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公司三会文件、各项制度、公告文件、
相关原始凭证,对关键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察看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问题说明:保荐机构关注到公司“生产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
“昔阳县皋落一期(50MW)风电项目”的募投项目进度与预期存在差异。其中“生产基地智能
化改造项目”进度较慢的原因系目前风电行业正处于抢装潮,公司各生产基地忙于生产,故基地
智能化改造投入较慢,但公司已完成设备的采购选型,计划在接下来的一年利用生产的相对淡季
完成基地改造,公司已在《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19-041)对预计完成时间的调整进行披露。“昔阳县皋落一期(50MW)风电项目”系因电网
送出工程建设进度晚于预期,导致预计并网时间延后3个月,公司已在《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中进行了披露。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
要求完善投资计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波 吴云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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