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创视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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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创视讯”)董事会于2020年1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8号《关于对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现将有关事项作回复公告如下:
    
    1.本次信息披露是否属于相关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事项,如是,请说明具体依
    
    据;如否,请说明披露的目的和动机,你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标准,以及在自
    
    愿性信息披露上是否保持一致性原则,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以蹭热点、炒作
    
    股价的情形,是否利用公告进行宣传和广告,你公司披露涉及公司未来经营的信
    
    息时是否做到合理、谨慎和客观。
    
    回复:
    
    公司本次信息披露所牵涉事项与公司VR业务相关,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与虚拟现实技术及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信息光子学与光通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广播电视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字电视国家工程实验室共同签订了《“虚拟现实+广播电视”产业化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编号:2016-008),并于同年4月10日与以上机构签署了技术开发服务合同(公告编号:2016-013)。
    
    2016年4月22日,公司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天威视讯——佳创视讯”虚拟现实产业化运营合作协议》(公告编号:2016-017);同年4月27日,公司与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湖北广电——佳创视讯”虚拟现实产业化运营合作协议》(公告编号:2016-030);同年5月20日,公司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虚拟现实+广播电视产业化运营合作协议》(公告编号:2016-035)。
    
    2017年6月29日,公司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共同创新试播虚拟现实业务的合作协议”(公告编号:2017-037),开展“VR+广电”试播合作。
    
    2018年5月10日,公司在2018年第十四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上举办了“VR+广电产业高峰论坛”,在该次论坛上公司分别与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签署了《广电虚拟现实业务产业化运营合作协议》(公告编号:2018-024)。公司自开展“VR+广电”业务以来都在公司定期报告“重要事项”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由于VR概念项目、VR产业化应用属于重大科技创新型项目,公司“VR+广电”业务的相关工作在前述进展过程中长期受到资本市场、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在2018年5月10日公司与多家企业签署《广电虚拟现实业务产业化运营合作协议》后,至本次信息披露已超一年半时间,在此期间,公司股东、资本市场机构、中小投资者多次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等渠道询问公司“VR+广电”业务的后续进展,表达了极大的关注。近期公司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回复中简称“吉视传媒“”)、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回复中简称“陕西广电”)、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以下回复中简称“山东广电”)滨州分公司签署了“VR+广电”开展商业化运营的合作协议,并于2020年1月1日在三地上线正式运营收费,可能影响公司2020年及未来的销售收入,属于“VR+广电”业务的重大突破及进展,因此,公司认为此次业务进展属于公司重大事件信息,亦是投资者持续高度关注的业务进展,应予以公告披露相关信息,公司不存在以蹭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没有利用公告进行宣传和广告。公司承诺本次“VR+广电”商业化运营后在2020年及未来产生重大进展或对公司业绩收入产生重大影响时,仍将及时、如实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充分保护上市公司与股东利益。
    
    2.年报显示,你公司2017年和2018年来自VR服务的收入仅6.98万元和4.72万
    
    元。《公告》披露,此次“VR+广电”业务实现商业化运营落地并收费不会对2019
    
    视情况,2019年度VR业务实现收入及利润情况,目前可提供的VR视频涉及的内容
    
    板块及丰富程度,说明对终端客户是否具备足够的吸引力,并结合收入分成模式、
    
    前期投入、成本费用等情况,客观谨慎地预测该业务对你公司2020年及未来业绩
    
    的影响情况,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回复:
    
    一、公司VR业务2019年的收入及利润情况
    
    公司VR业务自2016年开始开展,受VR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及市场接受度波动影响,“VR+广电”业务相关内容、技术、市场都经历了长时间孵化投入与实施,截止本次“VR+广电”商业化运营之前,公司的VR业务长期处于投入期,累计投入近1亿元,仅有部分内容版权授权销售产生收入,投入远大于收入,公司VR业务2017年和2018年收入分别为6.98万元与4.72万元,2019年预计实现收入约为80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部分已签订合同在执行中,上述收入并非由“VR+广电”商业化运营所产生。本次“VR+广电”商业化运营预计将为公司VR业务服务带来新的销售收入。
    
    二、目前可提供的VR视频涉及的内容板块及丰富程度,说明对终端客户是否
    
    具备足够的吸引力
    
    目前在三家广电网络运营商商业化运营的“VR专区”所提供产品及业务基本相同,包括VR直播、VR点播、巨幕影院IMAX等收费专栏,内容涵盖VR直播、巨幕影视剧点播(模拟IMAX影厅观看环境,使用户获得巨幕观影体验)、全景视频及VR教育、VR旅游、VR演唱会等沉浸式体验应用场景。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意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景技术”)为专区提供VR直播、VR演唱会及部分VR旅游场景内容,运营初期上线节目时长约100小时;云舞科技、720云等内容合作伙伴为专区提供VR教育、全景视频及其它VR旅游视频内容,运营初期上线节目时长约200小时,另有可经高清影视剧转制的巨幕影院影视剧点播节目内容数千小时,随“VR+广电”商业化运营的逐步开展,后续意景技术及内容合作伙伴还将利用各自库存内容资源与新制作的内容持续对专区VR内容进行更新和优化。同时,“VR+广电”业务支持包括机顶盒、手机、VR眼镜、VR一体机等多类用户终端,从业务形式到内容再到终端,多维度的满足用户的体验需求。本次“VR+广电”商业化运营主要采用单次销售、包月销售、包年销售、融合广电有线网络运营商宽带、数字电视套餐包业务销售以及VR一体机销售等商业化提供多种消费方式选择。此外,“VR+广电”业务在前期免费试运营阶段,在学生及青年群体中获得了广泛试用和高度评价。综上,公司认为本次“VR+广电”商业化运营所提供的VR视频及内容板块对学生及善于接受新技术、新事物的客户群体具备较强吸引力,运营过程中将随内容种类、数量不断丰富,并总结运营经验加以策略调整,逐步提升对各类终端客户的吸引力。
    
    三、本次商业化运营对公司2020年及未来业绩的影响情况
    
    本次商业化运营的收入来源于前述业务内容对用户进行的单次销售、包月销售、包年销售、融合广电有线网络运营商宽带、数字电视套餐包业务销售以及VR一体机销售,当前业务可覆盖具备开通条件用户数百万,截止本次商业化运营之前,已开通和装载业务APP用户终端数约二十万,预计随本次商业化运营的开始及未来与后续运营商商业化运营合作的开展,用户数量将持续增长。
    
    本次商业化运营对销售收入采取运营分成模式,与运营商就整体业务运营收入分成后,由公司再与产生收入的内容合作伙伴按一定比例分成结算。本次商业化运营开展后,相对之前免费试运营阶段,公司预计将会带来新的销售收入,但对公司2020年及未来业绩的影响需要结合考量商业化运营成本,该成本主要来源于商业化运营期间不断扩大规模的本地推广活动投入、商务合作投入、技术改进投入、运维成本投入及所涉及运营团队人员工资开支等,且在本次商业化运营前期为了吸引客户订购,还可能进行各种产品促销、让利推广活动,将带来商业营销成本投入。因此,预计本次商业化运营短期内不会给公司带来显著业绩贡献。同时,由于本次商业化运营所涉及的VR业务属重大科技创新类应用项目,公司及外部市场均缺乏相应历史经验和商业模式、指标数据等借鉴依据,本次商业化运营对公司2020年及未来业绩的影响暂不能明确。
    
    四、该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
    
    (一)、市场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广电网络运营商,本次“VR+广电”商业化运营也是与广电网络运营商展开合作,在当前周期内,广电网络运营商传统业务需求逐渐下降,市场处于较低活跃水准,对包括VR在内的新兴科技类项目商业化运营的市场接受度和市场容量均存在不确定性。我国广电网络运营商目前已基本完成“一省一网”整合,但在“全国一网”整合过程中有可能会面临一定技术及资金困难,导致广电系统整合进度不及预期,也将会对公司业务包括VR业务及本次“VR+广电”商(二)、技术风险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虽然目前技术较为先进、市场认可度较高,但规模较小,且对应本次“VR+广电”商业化运营所需的内容拍摄、制作,VR业务传输、播控、呈现等均属实现难度较大,迭代更新较快的前沿技术。如果未来不能通过技术提升以应对新型网络要求,不能通过有效的销售手段以进一步开拓市场,可能在技术方面主要面临技术升级及替代风险,行业整合风险,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和核心技术泄密风险,在未来竞争中失去优势地位。
    
    (三)、“VR+广电”商业化运营业绩不如预期的风险
    
    VR业务属于重大科技创新类应用项目,且本次是公司“VR+广电”业务初次商业化运营,缺乏历史经验,同时,市场也未有类似项目商业化运营先例,暂缺成熟可靠的商业模式、经营数据、运营指标等借鉴依据,因此,在本次商业化运营的业务订阅率、留存率、日活率、付费转化率、销售增长率、销售收入等方面公司都难以做出准确预测。同时,考虑到后续其它广电及电信VR运营合作及适应VR产业的发展趋势和需要,公司在2020年及未来在VR业务运营分成与推广、新增VR内容和应用技术改进等方面相关投入还将持续增加。因此,2020年及未来公司VR业务可能存在销售收入不明确、投入持续增大、投入产出比持续下降、业绩不如预期的风险。
    
    3.你公司对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函显示,本次合作的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系你公司2018年第一大客户,也是当年末应收账款第一名,并在多个年度存在
    
    款项逾期支付的情形。请你公司结合广电行业的现状,本次合作的三家广电运营
    
    商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与你公司的历史合作情况及2019年度的回款情况,说明前
    
    述广电运营商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未来是否存在大额坏账风险。
    
    回复:
    
    本次合作的吉视传媒系公司2018年第一大客户,也是当年末应收账款第一名,吉视传媒2018年度由于其公司内部付款流程较为冗长,延迟了对包括公司在内的供应商的付款,但自2019年始,其内部对外付款政策和流程有所改善,2019年已正常支付公司各款项,本年度公司已回款6,695.65万元。公司近三年与吉视传媒签订合同总额19,147.41万元,已执行合同额17,852.10万元,截止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仅为2,461.52万元,回款情况良好。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
    
    单位:元
    
        客户                 项目                   2018年度           2019年1-9月
                           营业收入               2,012,031,525.74       1,389,988,099.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4,467,778.11        109,109,708.23
      吉视传媒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9,541,541.54         52,133,536.62
     (601929)                                    2018年末          2019年9月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156,242,212.16       7,054,997,187.43
                            总资产               13,388,002,803.48      14,074,474,021.60
                          资产负债率                      46.14%               49.46%
    
    
    吉视传媒截止2019年9月末货币资金余额1,374,571,718.75元。
    
    单位:元
    
        客户                 项目                   2018年度           2019年1-9月
                           营业收入               2,713,843,226.25       1,958,849,043.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5,063,754.55         87,141,081.92
      陕西广电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3,349,597.63         30,116,466.35
      (600831                                      2018年末          2019年9月末
     广电网络)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178,742,018.13       3,845,820,918.48
                            总资产                8,049,951,087.03       8,026,150,450.30
                          资产负债率                      59.56%               51.19%
    
    
    陕西广电截止2019年9月末货币资金余额473,960,904.83元。
    
    山东广电为非上市公司,暂无法获取其详细财务数据。
    
    由上表可见,吉视传媒与陕西广电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山东广电为非上市公司,暂无法获取其财务数据,但公司与山东广电在中央存储CDN、TVOS软件等项目有多年友好的业务合作往来,对山东广电组织架构、经营情况都较为熟悉,山东广电专注传统有线数字电视业务的同时,在多元发展、新兴产业资本运营、向内容产业延伸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落地实践,与公司合作的近几年来经营情况稳定,无重大风险,且从其历年的回款情况来看,也表现出良好的偿付能力。
    
    近三年与三家广电运营商历史合作情况及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合作      近三年        近三年        近三年      2019年末     账龄
                   年限   签订合同额   已执行合同额     回款额      应收账款
       吉视传媒    14年     19,147.41        17,852.10     19,534.46      2,461.52   1年以内
       陕西广电     3年       1,000.03          805.11       529.25       275.85   1年以内
       山东广电     8年       9,313.16         8,011.68      6,524.02      1,615.55   1年以内
     (含分公司)                                                                 1-2年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三家广电运营商与我公司已合作多年,且三家客户的资金情况在全国广电网络运营商中较为良好,近三年回款虽有阶段性的拖延,但总体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账龄大都在1年以内,且已按公司会计政策充分计提坏账准备,为公司优质客户,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未来不存在大额坏账风险。
    
    4.请说明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回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坤江先生及董监高人员未来六个月不排除将对公司股份进行减持等相关安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当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
    
    免盲目炒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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