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监管函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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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周炜、王英及周成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3号
    
    周炜、王英及周成:
    
    你们作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9年12月21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1年8月18日至2019年10月30日,你们的持股比例累计减少9.11%,其中增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53%,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变动达到3.58%。你们在持股比例变动
    
    达到5%时,没有及时向我所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11.8.1条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买卖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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