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临沂市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临沂市河东区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山东正直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山东正直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7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后,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70%的股权。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关于本次交易,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签章页)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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