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临沂市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临沂市河东区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山东正直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山东正直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标的公司”)7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后,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70%的股权。
本次重组未停牌,上市公司于2020年1月9日首次披露了与本次重组预案相关公告。本次重组预案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公告前第21个交易日 公告前1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19年12月10日) (2020年1月8日)
安车检测收盘价(元/股) 47.72 52.99 11.04%
证监会仪器仪表(指数代码: 2,217.80 2,446.21 10.30%
883137.WI)收盘值
创业板指(399001.SZ)收盘值 9,915.87 10,706.87 7.98%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幅 3.06%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幅 0.74%
由上表可见,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等影响,本公司股价在本次重组预案披露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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