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24 号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在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你公司于2019年3月为关联方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友邦”)的采购交易出具了《履约担保函》,担保的交易金额为8,300万元。因新疆友邦2019年5月27日未能兑付其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你公司于2019年6月被法院裁定冻结银行账户存款8,548万元,并于2019年11月被法院扣划银行存款6,007万元。新疆友邦承诺在2020年2月8日前归还占用资金及利息。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请你公司以列表的形式详细说明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开户账户银行名称、账户类型及用途、账户开设单位名称、被冻结金额、被冻结日期等)、公司银行账户的设置情况、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个数占公司银行账户个数的比例、被冻结的账户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并请说明你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具体影响,及你公
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2、请结合你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被划扣以及实际经营情况,逐项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13.3.2条规定的情形。如是,请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3条和第13.3.4条的规定发表意见并披露。
3、请说明新疆友邦与你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结合新疆友邦的股东背景、资金实力、经营情况以及归还占用资金及利息的具体安排,分析其履行承诺的可行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4、你公司未就对外提供担保、银行账户被冻结、重大诉讼及资金被扣划等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你公司自查说明发生的原因、过程、决策者、相关责任人及具体责任情况,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自查并说明对上述事项的知悉时间、具体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5、请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及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如存在,请补充披露。
请你公司在2020年1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新疆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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