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关于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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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01 证券简称:特锐德 公告编号:2020-003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因与山东冠丰高效农业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丰农业”)存在合同纠纷,冠丰农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根据冠丰农业的申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0日对公司持有的青岛特锐德高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高压”)的股权进行了冻结;公司并于2019年11月25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4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本案经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驳回山东冠丰高效农业光伏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2019 年 11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关于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特高压的股权冻结。2020年1月6日,公司收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其于2019年10月14日作出的对该事项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青岛特锐德高压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诉讼判决已经生效,且冻结的特高压股权已经解除冻结,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未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应对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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