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独立董事:何进日、涂显亚、商小刚
二○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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