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2号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部分债务豁免的公告》称,你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斯太尔动力(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斯太尔”)收到深圳市金色木棉叁拾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色木棉”)出具的《关于(2018)粤03民初3080号民事调解书之债务减免告知函》,2017年3月,江苏斯太尔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与金色木棉签署了《融资协议》,江苏斯太尔向金色木棉贷款人民币10,000万元,贷款期限18个月,公司以部分房产进行抵押,同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鉴于目前你公司及江苏斯太尔涉及多项诉讼,且经营状况不佳,金色木棉同意若公司及江苏斯太尔能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付其债权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则金色木棉同意减免江苏斯太尔尚欠其债务中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利息人民币488万元、罚息人民币2,904.99万元(其中利息、罚息计止日期为2019年12月18日),以及实现债权费用等相关费用。上述债务豁免预计将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约人民币8,561.68万元。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书面说明:
1、列示你公司和子公司近五年存在的逾期贷款情况,并说明贷款本金豁免和罚息金额、对贷款本金豁免和罚息的账务处理以及对利润表的影响。若无贷款本金豁免的,请说明罚息相关情况。
2、结合其他上市公司债务豁免的账务处理方式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将债务豁免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合理性。
3、债务豁免对你公司2019年净利润的影响,如将导致2019年盈亏性质发生变化,请说明在尚未还款的情况下,将债务豁免事项在2019年进行账务处理的合理性。
4、结合你公司和江苏斯太尔与金色木棉签订的借款协议条款情况说明罚息的计算过程。
5、请你公司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请你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3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