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晨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2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刘德群与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将海珍品养殖、加工、销售业务相关资产及部分负债(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出售予刘德群。本次交易作价157,084.81万元,全部以现金为对价,分四期支付,2017年11月17日,刘德群向公司支付首期款80,000万元。
因刘德群无法按《资产出售协议》约定支付资产转让对价,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刘德群于2019年3月15日签订《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就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77,084.81万元款项支付达成协议,并约定刘德群将大连旭笙海产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旭笙海产”)100%质押给公司作为履行原协议的担保。其中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价款的支付达成如下延期约定:
①截至2019年6月30日前,刘德群应足额支付二期款项计10,000万元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刘德群应足额支付三期款项计30,000万元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刘德群应足额支付全部剩余款项计37,084.81万元及期间利息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019年4月22日,旭笙海产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刘德群、旭笙海产协商一致,就增加担保相关事宜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旭笙海产承接公司转让给刘德群的资产共计157,084.81万元为公司与刘德群交易后续未付款项共计77,084.81万元及其产生的期间利息和滞纳金等进行担保。
二、实施进展
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刘德群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足额支付二期款项10,000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足额支付三期款项30,000万元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刘德群支付的部分二期部分款项3,000万元,剩余二期款项及三期款项共计37,000万元尚未支付,上述债务已逾期。
公司已向刘德群发出催款函件,督促其尽快支付上述款项。鉴于刘德群未能按照上述协议约定支付资产转让对价,公司已经停止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在刘德群履行上述协议约定后,恢复办理。如刘德群无法履行上述协议约定,公司将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履行退回未支付对价等值部分资产等承诺。必要时,公司将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以切实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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