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0-005
债券代码:124001 债券简称:劲刚定转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为盘活存量资产,增加公司现金流,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佛山市杰达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0年1月2日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拟将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博金路6号东厂区车间一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房产(以下简称“交易标的”或“标的资产”)转让给佛山市杰达针织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暂定为50,000,000元。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佛山市杰达针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二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664988760X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时间:2007-07-30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朗宝西路8号1座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针织布匹(不含漂、洗、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冯二妹持有其100%股权,冯二妹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佛山市杰达针织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述
1、交易标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博金路6号东厂区车间一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房产
2、土地使用权证:佛府南国用(2012)第0501551号
3、房屋所有权证:粤(2019)佛南不动产权第0225266号
4、权利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位置: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博金路6号东厂区车间
6、用途:工业用地/工业
7、面积:土地占地面积29,389.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1,924.07平方米
截止2019年11月30日,标的资产的账面原值为3,530.45万元,已计提的折旧为587.56万元,账面净值为2,942.89万元。
(二)标的权属情况说明
2010年4月,公司与佛山市南海生态工业示范区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土地资源开发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1,132.2万元的转让价格受让标的资产中的土地部分;2014年4月,公司与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以10,489,974.16元价格聘请源天工程建造标的资产中的建筑物,并于2015年7月竣工,并于之后用于磨块相关产品的生产,且直至2019年经营一切正常。2019年9月,因并购重组事宜,公司将标的资产的土地部分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分行。
除此之外,本次出售的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或质押,不存在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标的的评估情况
根据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际”)就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0】TIMQD0001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11月30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4,936.56万元,与成交价格没有较大差异,董事会同意按该成交价格转让资产,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同意将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博金路6号东厂区车间一的土地使用权(下称“标的土地”)及上盖房产转让给乙方,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佛南不动产权第 0225266 号,独用宗地面积:29388.56 平方米,房屋建设面积:11924.07平方米。具体信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为准。
2、双方经协商,参考转让地块周边土地及上盖房产的交易价格,本合同第一条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房产的成交价款暂定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该价格不含税,待关于标的土地及上盖房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由双方根据评估结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确定最终成交价款。因标的土地及上盖房产权属变更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共管账户的托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履约及成交价款(暂定)安排如下:
(1)首期价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成交价款的10%即人民币500万元作为定金,前述定金在合同生效后可自动转为本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款。
(2)乙方支付定金的当天,甲方应根据甲方章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合同涉及的出售土地及房产的事项启动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审批程序。
(3)2020年2月13日前,甲方自行办理标的土地及上盖房产的涂销抵押登记,甲、乙双方应一同到银行开立双方共管账户。
(4)在甲方完成涂销抵押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共管账户转账支付人民币4500万元整,并根据本合同约定向银行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5)乙方向共管账户转账支付人民币4500万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共同组织材料向税务部门递交本次土地转让涉及的税费的申报材料;在取得本次土地及房产转让的所有税项纳税证明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共同组织材料向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标的土地及房产的申请变更登记材料。
(6)乙方取得不动产变更登记申请回执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共管账户的人民币4500万元作为本合同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
5、办理标的土地及房产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时,乙方可以指定乙方或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作为标的土地及房产的实际受让人。
6、乙方取得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当日,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标的土地及房产。交付前,甲方应自行负责对上盖厂房内的全部坑洞进行平整及修复,自行撤离土地及房产中的材料、设备、机器等物品,但不能拆除、搬离厂房内的所有行吊、电线、电箱、变压器等不可移动的物品。
7、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甲方足额支付土地转让价款,如乙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未足额支付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二计付的滞纳金。乙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全部定金。
(2)甲方应当按时履行本合同义务,如甲方没有完全、及时履行合同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日支付本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经乙方催告,甲方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3)任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义务的,对方有权要求改正;因此使对方受到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赔偿。
8、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修改和补充本合同,其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本合同标的土地及上盖物转让过户后,甲方下属公司可租用1000平米左右厂房一年时间,租金参考市场价确定,具体的租赁合同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本次出售事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将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增加公司现金流,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需要,本次资产出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出售资产形成的收益将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最终数据将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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