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成立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在房地产调控及建筑陶瓷行业景气度持续低迷以及军民融合不断加强等大背景下,从公司效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公司拟以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博金路6号的土地、建筑物和超硬材料制品相关的生产设备(账面净值6,730.79万元)作为投资,以账面净值
6,730.79万元为注册资本,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新劲刚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暂定名,实际名称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劲刚超硬”)。劲刚超硬
将成为公司超硬材料制品业务的独立运营平台,公司与超硬材料制品相关的业务
和人员将全部转入劲刚超硬。
二、关于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盘活存量资产,增加公司现金流,增强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将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博金路6号东厂区车间一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房产转让给佛山市杰达针织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暂定为50,000,000元。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吴明娒
独立董事:匡同春
独立董事:刘湘云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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