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出资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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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0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出资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
    
    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1月14日,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能控股”、“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关于河南投资集团出资人申请豁免要约的告知函》,河南省财政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控股上市公司豁免要约事项(关于本次控股股东出资人变更事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2019年11月6日、2019年11月1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月2日,公司收到河南投资集团转来的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豁免河南省财政厅要约收购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42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核准豁免河南省财政厅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豫能控股738,700,684股股份,约占豫能控股总股本的64.2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河南省财政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河南省财政厅应当会同豫能控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河南省财政厅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本次收购完成后,河南省发改委不再持有河南投资集团股权,河南省财政厅将通过河南投资集团间接持有豫能控股738,700,684股股份,占豫能控股总股本的比例为64.20%,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河南投资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河南省发改委变更为河南省财政厅。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的最终出资人始终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因此,河南省人民政府对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关系未发生变化。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关于本次控股股东出资人变更涉及的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及相关法律意见书已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河南省财政厅要约收购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42号)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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