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驰机电: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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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0-001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43号)核准,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6,67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3,994,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6,904,614.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7,089,985.15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19 年 12月24日全部到账。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年 12 月 24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川华信验字(2019)第68号的《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已于2019年12月24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截至2019年12月24日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用途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存放金
                                                                         额(元)
                   中国工商银    数码变频发
      神驰机电股   行股份有限    电机组生产    3100028119200237813     124,150,000.00
      份有限公司   公司重庆朝    基地建设项
                     阳支行          目
                   中国民生银    通用汽油机
      神驰机电股   行股份有限   扩能项目、技        631625969          149,940,000.00
      份有限公司   公司重庆南    术研发中心
                     坪支行       建设项目
                   重庆农村商
      神驰机电股   业银行股份    补充流动资    0701020120010021348     332,424,613.83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北        金
                     碚支行
                                  合计                                 606,514,613.83
    
    
    注:上述存储金额包含本次发行的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信息披露费用 29,424,628.68 元(不含增值税)。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的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未来若以闲置募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者购买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须通知丙方并得到丙方的同意。甲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续存且不得质押,并通知丙方。
    
    2、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何猛、艾可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甲方应确保其与本合同项下专户资金相关的自身交易合同及与之相关的所有交易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因其问题导致的侵权、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如专户的资金被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机关查询、冻结、扣押及执行,由责任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乙方有权依法协助执行,不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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