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康贤通等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广州高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过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广州高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本次重组预案中披露了尚需表决通过及核准的程序,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广州高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以及有关工商资料,广州高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此页无正文,为《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署页)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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