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下列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莎琳 姚远 韩建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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