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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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认为,本次公司增补的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管理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刘震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评估,认为:
    
    公司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证券相关的投资。目前公司经营正常,资产状况良好,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额度,并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姚海鑫、梁杰、赵希男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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