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就关于公司拟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通过本次交易能够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房地产投资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同时,本次融资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2、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平、隋平就关于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公司拟为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并购贷、开发贷的事项提供担保,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的融资渠道,能够为公司顺利实现收购四川汇日央扩置业
有限公司股权并为其房地产项目开发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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