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0-00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60号),原文如下: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制度中均没有规定各内控部门的职责分工。二是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进行考核时,未由合规总监出具书面合规性专项考核意见。三是对子公司合规管控不足,如从未对子公司进行合规检查;未向另类子公司选派合规负责人,向私募子公司选派的合规负责人主要在母公司办公。四是未对投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出现重大风险或违规问题涉及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进行问责。五是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大量职位由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甚至部分关键职位由一人兼任(代行),公司内部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六是总经理林立除在公司任职外,
    
    还担任了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董事。七是监事会主席任
    
    职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不明确
    
    等。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第七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二十条的规定,反映出你公
    
    司内部控制不完善、治理结构不健全。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七十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限制新增各项业务规模3个月
    
    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林证券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