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20-00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构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如下人员担任:
金朝萍、徐晓东、于永生、裘高尧、王正甲,其中金朝萍为主任委员。
二、关于公司拟出资不超过2.7亿元参与设立相关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拟出资不超过2.7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杭州鸿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富基金”)。该基金总规模拟不低于6亿元,基金运营期为5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延期2年。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号)。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择机处置股票类金融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0年度内择机处置海康威视、华安证券股票,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处置部分股票类金融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号)。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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