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0年1月2日(星期四)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对2019年12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6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拟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348,750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6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6,2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即13.33元/股。如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毕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再按照《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1,549,612.50元人民币(最终价款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人数为230人,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18,123,750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人数为230人,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6,040,000股。
董事闫俊荣女士属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受益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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