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4 号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安徽信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收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联合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投资”)和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尚传向安徽信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富投资”)出资,并通过信富投资向你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天投资”)提供借款。我部对上述交易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予以解释说明:
1.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信富投资通过配天投资间接控制你公司43.11%股权,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风投资”)和孙尚传均为信富投资的普通合伙人。请你公司结合信富投资合伙人出资比例、合伙协议约定、内部决策机制、是否存在一票否决权等因素说明信富投资控制权情况,解释说明你公司认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具体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请向相关方核实并说明未披露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的原因以及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律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公告显示,中国信达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向信富投资出资不超过5亿元。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中国信达向信富投资出资金额下限、中国信达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而其他有限合伙人为劣后级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截至公告日信富投资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情况。
4.公告显示,信富投资拟向配天投资提供借款,请补充说明上述借款协议的主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违约条款以及后续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5.请律师核查信富投资合伙人最终出资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金来源、是否存在份额代持或其他协议安排。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0年1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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