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1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2月10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的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总人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独立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举独立董事总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17:00前,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资料(详见本公告下文“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晚于该时间公司董事会将不再接受推荐;
    
    2.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相应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应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应具备前述董事任职资格外,还需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10)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1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1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4)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1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16)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
    
    17)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6.董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7.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军、焦贺莲
    
    联系电话:0574-88003135
    
    联系传真:0574-88003131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汇士路8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315127
    
    附件: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附件: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信息
     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
     证券账户及                          联系电话
      持股数量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董事      □独立董事
                             被推荐人信息
        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是否符合本公告所载任职条件:□是   □否
     是否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是   □否
     简历(包括但不限于学
     历、学位、职称、详细
     工作履历、兼职情况
     等)
     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是否持有公司股份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等情况的说明)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先锋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