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4 号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期我部收到署名为“任军”的投诉,其表示作为你公司的董事、上海新生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认为上海新高峰及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绝大多数董事会成员、管理层成员、财务及经营均由你公司控制,你公司应延续以往合并报表政策,你公司披露的“无法控制全资子公司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不符合实际情况。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结合投诉内容,详细说明不再将上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判断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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