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0-001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18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月3日14:3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江场三路238号创新创业中心一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3 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35,690,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4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91,543,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5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4,146,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00%。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4,563,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刘宁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靳茂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30,237,611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4,560,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靳茂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30,237,611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4,560,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688,2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2,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4,560,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688,2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2,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4,560,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688,2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2,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4,560,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李文婷律师、成赟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卫宁健康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