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0-001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18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月3日14:3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江场三路238号创新创业中心一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3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3 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35,690,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4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91,543,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5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4,146,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00%。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4,563,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刘宁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靳茂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30,237,611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4,560,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靳茂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30,237,611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4,560,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688,2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2,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4,560,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688,2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2,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4,560,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688,2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2,6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4,560,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李文婷律师、成赟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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