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
立意见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朋医疗”)于2020年1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本数)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昌莲: 王乾:
徐冬根:
2020年1月2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