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环境:关于公司与债权人增加签订的《债务抵偿协议》补充条款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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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0-005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债权人增加签订的《债务抵偿协议》
    
    补充条款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债务抵偿协议》为附生效条款的协议,补充条款是为打消债权人担心公司如司法重整失败而破产清算其债权不能恢复原状的顾虑,协议的签订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公司”)于 2020年1月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债权人增加签订的<债务抵偿协议>补充条款的议案》,并将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加快《债务抵偿协议》推进,打消债权人担心公司如司法重整失败而破产清算其债权不能恢复原状的顾虑,保证协议签订的相对公平公正,促进公司尽快签订债务抵偿协议,公司拟在协议条款中增加补充条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补充条款的背景及内容
    
    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1月7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抵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债权人、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企业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债务抵偿协议。公司债权人同意,在上市公司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条件下,豁免或减免上市公司部分债权用于代替大股东偿还其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债权人代替大股东偿还的债权比例为 1:1,金额合计不超过14 亿元(以实际与各债权人签订协议偿还的金额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债权人签订的《债务抵偿协议》共四份,在公司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条件下,四债权人豁免或减免对公司的债权累计45,497.73万元。
    
    为进一步推进《债务抵偿协议》的签订,打消债权人担心公司如司法重整失败而破产清算其债权不能恢复原状的顾虑,保证本次债务抵减事项的相对公平、公正,促进公司加快债务抵偿协议的签订,实质性推动公司尽快进入司法重整,公司拟在协议条款中增加补充条款:若各方签订上述协议后,因法院裁定终止天翔环境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天翔环境公司破产的,本协议失效,各方债权债务恢复原状,同时债权方享有基础合同项下该等债权可产生的其他应收款项。
    
    二、董事会意见
    
    增加补充条款对保证《债务抵偿协议》顺利推进,打消债权人担心公司如司法重整失败而破产清算其债权不能恢复原状的顾虑,保证本次债务抵减事项的相对公平、公正,促进公司加快完成债务抵偿协议的签订,实质性推动公司尽快进入司法重整将起到积极作用。所以,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后续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抵偿协议》时增加此补充条款,并与前期已签订《债务抵偿协议》的债权人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增加上述补充条款,有利于打消债权人担心公司如司法重整失败而破产清算其债权不能恢复原状的顾虑,对于积极推动《债务抵偿协议》的顺利签订将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为公司脱困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有利于本次债务抵减事项的相对公平、公正,补充条款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同意公司在后续签订《债务抵偿协议》时增加此补充条款,同意前期已签订的债权人与公司签订补充协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抵偿协议》时增加此条款,可以打消债权人担心公司如司法重整失败而破产清算其债权不能恢复原状的顾虑,对于推动《债务抵偿协议》的签订和公司尽快脱困起着积极作用,增加补充条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当前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签订此协议时增加该补充条款,前期已签订的《债务抵偿协议》公司可与债权人签订补充协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自公司陷入债务危机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完成控股权转让、化解债务风险,通过一揽子方案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尽快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抵偿协议》,对于切实可行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的要求将起到积极作用。增加补充条款,有利于打消债权人担心公司如司法重整失败而破产清算其债权不能恢复原状的顾虑,对加快推进《债务抵偿协议》的签订起着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推进合计金额不超过14亿元《债务抵偿协议》的签订工作,实质性地推进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为公司脱困创造有利条件。
    
    相关协议签署尚在积极沟通中,最终签署的合同数量及涉及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协议需在公司司法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方能生效。公司能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仍具有不确定性,若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仍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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