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6 号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你公司披露目前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合计为68个,被冻结银行账户数量占公司银行账户总量的比例为11.22%,累计涉诉金额为42,939.2万元。2020年1月2日,你公司披露融易行的股权分别被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冻结,导致无法按约定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因此腾邦集团暂未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1.请以列表方式说明你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已知诉讼的事由、原告、诉讼金额、收到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的具体时间,并报备相应证明材料。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冻结融易行 94.5448%的股权,目前公司已通过执行异议程序予以解封,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申请冻结融易行100%股权目前尚未解封,请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你公司执行异议的原因及理由,法院中止裁定书中认定应当中止执行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并说明中止执行是否已取得申请人同意,是否属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2)你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2,101.85万元债务形成的原因及时间。
3.你公司在出售融易行的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在2019年12月31日前,腾邦集团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7,910万元。
(1)根据你公司对《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 270 号)的回复,工商登记变更及资产交割以股权转让款项支付进度为前提,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支付并非以资产是否受限为前提,2019年12月31日为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且不附其他条件。请说明腾邦集团是否已构成违约,是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协议中是否存在相关违约金条款,如是,请具体说明,如否,请说明未约定原因,你公司是否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权益不受损害。
(2)请说明腾邦集团股权被100%冻结,股份持续被平仓近一年的情况下,是否仍具备支付能力;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账面是否有足够资金支付股权转让款;11月19日回复我部关注函至今是否已通过盘活土地和其他资产等方式解决债务问题。如是,请具体说明解决进展,如否,请说明是否存在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情形,并说明腾邦集团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受限情况及占资产的比例,并对比11月19日至今说明是否发生解除受限的情形。
4.11月9日,你公司披露截至交易协议签署之日,公司持有融易行的100%股权中有16.1633%股权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公司将尽快采取措施解除冻结,以不影响该部分股权的过户。请补充说明上述股权冻结形成的原因、冻结申请人、涉及纠纷金额,目前是否已解除冻结,如是,请说明解决的方式,如否,请说明原因。
5.请全面清查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和股权情况,说明除银行账户冻结外,其他资产及股权受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受限原因、对手方名称、涉及金额等事项。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请全面清查公司及子公司债务情况,说明除68个账户已知涉诉债务外,其他债务到期的时间、具体金额、涉及对象等。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于2020年1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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