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0-003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164,250股(占公司总股本0.24%)的董事朱国堂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8月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0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2、持有本公司153,562股(占公司总股本0.22%)的董事、副总经理徐凤仙女士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8月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3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
3、持有本公司118,125股(占公司总股本0.17%)的董事、副总经理任国瑞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8月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5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4、持有本公司70,875股(占公司总股本0.10%)的董事、副总经理施小萍女士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即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8月3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7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朱国堂 164,250 0.24% 公司首次公开
徐凤仙 153,562 0.22% 发行前已发行
任国瑞 118,125 0.17%
施小萍 70,875 0.10% 的股份
总计 506,812 0.7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股份 减持 价格区间 减持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 减持
名称 来源 期间 (注释1) 方式 (股) 比例 原因
朱国堂 41,063 0.06% 个人资
首次公开发 2020年2月4 参考减持时 金个人需资求
徐凤仙 市场价格, 集中 38,391 0.06% 金需求
行前已发行 日-2020年8
任国瑞 的股份 月3日 不低于公司 竞价 29,531 0.04% 金个人需资求
发行价 个人资
施小萍 17,719 0.03% 金需求
总计 126,704 0.18%
注释1: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注释2: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有朱国堂、徐凤仙、任国瑞、施小萍。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朱国堂、徐凤仙、任国瑞和施小萍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二)截至本公告日,朱国堂、徐凤仙、任国瑞、施小萍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朱国堂、徐凤仙、任国瑞、施小萍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1、朱国堂、徐凤仙、任国瑞、施小萍提交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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