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20-001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3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3日9:15至2020年1月3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志群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软件大厦1008室公司会
议室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80,076,2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7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0,043,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35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074,7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41,5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5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7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050,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4%;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48,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715%;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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