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2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北京环宇万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万维”)与武庄、梁城、北京蕾佳教育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蕾佳教育”)、杨志福因北京土星在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星教育”,系新三板挂牌公司,证券代码:430107)股权转让纠纷事宜,相关当事人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一审程序中判决环宇万维向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以及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并驳回环宇万维的反诉请求;环宇万维作为本次诉讼案件的被告以及反诉原告,根据民事判决书的相关说明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现收到环宇万维的通知,获悉环宇万维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本次诉讼的二审程序已完成,判决结果为维持原判。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1)原告(反诉被告):武庄、梁城、杨志福、蕾佳教育;
2)被告(反诉原告):环宇万维。
2、案件基本情况
武庄、梁城、杨志福、蕾佳教育与环宇万维因土星教育股权转让纠纷事宜,相关当事人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武庄、梁城、杨志福、蕾佳教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共同起诉环宇万维,请求法院判令环宇万维向其支付股权转让款合计6,000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配合协助其通过全国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其合计持有的土星教育600万股股份进行协议交易,并
向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环宇万维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
判令解除其与武庄、梁城、杨志福、蕾佳教育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判令
反诉被告向其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及承担诉讼费用。
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一审程序中对本案的判决如下:
“1)环宇万维于土星教育股票可以交易且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向武庄以每股十元的价格购买土星教育股票七十万股,环宇万维向武庄支付股权转让款七百万元;
2)环宇万维于土星教育股票可以交易且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向梁城以每股十元的价格购买土星教育股票一百七十五万股,环宇万维向梁城支付股权转让款一千七百五十万元;
3)环宇万维于土星教育股票可以交易且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向蕾佳教育以每股十元的价格购买土星教育股票二百零五万股,环宇万维向蕾佳教育支付股权转让款二千零伍十万元;
4)环宇万维于土星教育股票可以交易且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向杨志福以每股十元的价格购买土星教育股票一百五十万股,环宇万维向杨志福支付股权转让款一千五百万元;
5)环宇万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武庄、梁城、蕾佳教育、杨志福赔偿利息损失(利息以前述环宇万维应付款项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开始至股权转让款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
6)驳回环宇万维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反诉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均由环宇万维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三、判决情况
环宇万维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环宇万维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原全资子公司上海澳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事宜,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诉讼材料,该诉讼事项尚未产生最终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18日、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5日、2019年7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在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在最近12个月内存在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相关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目前在教育领域的主要布局为环宇万维旗下的“智慧树”幼教云平台(以下简称“智慧树”),“智慧树”为园所、家庭以及幼儿相关行业提供园所服务、教师培训、家庭服务、安全管控等,通过广告、硬件销售、会员服务等业务推进“智慧树”的商业化进程。
2019年,“智慧树”的商业化提速明显,已与商汤科技、中国移动等行业巨头分别在智能视觉、广告投放、会员增值业务等领域达成战略合作,且已形成销售收入。
环宇万维在2019年已形成“营业收入增长、亏损幅度收窄”的良好趋势,并在2019年内相继实现了公司投资入股以来首次单月盈利、首次单季度盈利,整体经营趋势向好。本次诉讼涉及的股权转让款金额为6,000万元,公司及环宇万维的其他股东、环宇万维管理层已积极促进环宇万维与原告进行磋商谈判,共同寻找合适、可行的解决方案,对环宇万维利润的影响金额取决于后续的方案,公司将按权益法核算对应的损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