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史兴松 毕秀静 周海莹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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