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史兴松 毕秀静 周海莹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