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2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由其负责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相关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公司对瑞华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6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审众环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就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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