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债务还款协议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告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防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债务还款事项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下属公司经营发展,保障其日常业务有序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毅 管云德 毛英莉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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